第三章 矿区商贸活动
第一节 矿区商业活动
一、供销社、商店
1949年3月在夹皮沟村通联社、老金厂村供销合作社、老牛沟村农民供销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夹皮沟区联合供销合作社。
同年4月制定出4章23条的《桦甸县夹皮沟区联社章程》,章程确定:“本社以供给社员生活用品,生产用具及推销社员之农产品或副业产品,减少中间剥削,发展生产,密切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改善生活为目的”,随之积极开展扩股工作。
同年9月全区共有社员小组56个,社员增加到1,050名,股金增加4,464万元(东北流通券)
同年11月20日召开联社社员代表大会,确定分红盈利额的35%的新方针,当时老金厂、老牛沟供销社为区联分社。老金厂分社主任为孙玉志,店员共2人,有土草结构的营业室20平方米,当时入股社员可优先购买紧缺的白糖、肥皂等商品。
1958年夹皮沟区联社改为国营商店,老金厂村分社,改为夹皮沟国营商店分销店,主任为王兆才。夹皮沟矿区有老西沟国营商店,夹皮沟国营百货商店,夹皮沟国营副食商店和小联营三所商店。
1962老金厂分销店同夹皮沟国营商店分离,成为夹皮沟供销社分销店,主任王德才。
1965年老金厂单独建立公社后,组建老金厂供销中心商店,下辖兴安、板庙子、会全栈3个分销店。当时中心店有土草房7间(200平方米),人员21人,主任为姜来福。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领导靠边站,职工思想混乱,一些商品供不应求,实行按人凭证供应。1969年老金厂供销社的兴安分销店,划规夹皮沟供销社,夹皮沟供销社的老牛沟分销店划归老金厂供销社。老金厂供销社的会全栈分销店划归白山供销社。
夹皮沟国营百货商店在夹矿一小前,面积约3000平方米,砖瓦结构,水泥地面、营业大厅宽敞,在当时是夹皮沟地区最大的商店,室内根据柜台划分商品经营区,经营布匹、服装、鞋、帽、针线、药品(多是中成药和少部分西药)、图书、文具、纸张……柜台里常年供应几大类商品,货源单一,很少有比较新颖的商品,春节期间货物相对比较充足,数量增加,在所有的商品中,新年气息最浓的是年画,每年从1月份开始,店内挂满了不同风格的年画,每个职工家庭不论穷富,都要选上几幅帖在屋里的墙壁上,以增加新年辞旧迎新的新鲜感和喜庆气氛。
夹皮沟国营副食商店,又称副食商店。以经营肉、鱼、烟、酒、糖、茶、生活用具为主,属砖瓦结构建筑,约120平方米,店内90%以上的副食品都凭证(票)供应,尤其是白糖、酒、肉紧张,店内酒香浓欲,在当时物质紧缺的时代是个充满诱或力的地方。每年的春节,夹皮沟矿区包括岭东、菜炝子、五间房等周围地区的上万人次集中在这100多平方米的副食商店购物,买年货,人声鼎沸,购物的人从室内排到室外,特别是售肉窗口排长队的情景十分常见,没有一两个小时难以买到供应的猪肉。
小联营在夹皮沟国营百货商店对过,在当时是一座土草房,面积约10平方米左右,属公私合营,经营比较灵活,常组织一些生活中比较缺少的副食卖给职工,一般都不需凭票证购买,很受职工欢迎。
80年代以前这三所商店承担着夹皮沟矿区职工家属及周围农村所有人口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执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矿区集体和个体私营商品发展较快。
1982年劳动服务公司在矿区开办了多处知青商店,个体商店也出现了多所。在矿区人口集中的地区,出门就能买到家中日常生活用品。这样的商店逐年增多,遍布矿区。国营商店失去了往日的红火热闹、喧啸,不再是人们购物的唯一去处。1985年以后个体商店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主要街道店铺林立,离街心较远的街道胡同,也有许多经营散点,居民购物在个体商店可以随意挑选自己需要的货物,个体业主的服务态度好于国营店员;从物源上看个体商店从最初经营罐头、酒、糖等有限的几种商品,到经营蔬菜、水果、米面,油等应有尽有成为真正的百货商店,在竞争中,较雄厚的店铺发展成为专营店,副食商店在1998年改造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超市,矿区像城市居民一样也能在超市里选购生活用品。国营商店在个体商店充足货源竞争下日渐萧条,失去了往日争相购物的场景,1995年联营商店解体,百货商店化整为零,部分店面对外出售改做它用,其余或内部承包,彻底改变了国有性质。结束了国营商店独霸天下的局面,2000年以后超市成为人们最喜爱的购物场所,也是最有竞争力的个体商家。
二、商品采购、调拨
1965年只从桦甸县各批发站进货,进货额为968,400元。往外调拨104,800元,货种比较单调。
1978年多数从桦甸,部分从吉林进货,货种增多,进货额达1,445,400元,往外调拨200,600元。
1983年,农村供销社实行承包政策。供销社领导人走出去,先后到蛟河、辉南、长春、营口、天津、北京、广州直接批发,购进彩电、自行车、洗衣机、缝纫机、名牌烟、高级酒、呢绒服装等高档商品,总购进额达11,116,200元。
三、肉蛋供应
1976年至1982年每年端午节凭证供应每人鲜蛋1市斤。
1981年职工猪肉票供应到一、二月份后,肉票作废。猪肉随便买卖,直到1984年。
1985年恢复职工凭票供应猪肉每人每月1市斤。从“五·一”开始,猪肉实行议价,每斤1.50元。职工每人每月发给4角肉食补贴。试行二、三个月后,又恢复凭票(低于议价)供应猪肉。
第二节 矿区集市贸易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矿区没有正规市场,出卖土特产品或应季蔬菜都被限制,至于烟、麻、粮食、肉、蛋更在违禁之列。尽管如此,矿区买卖管理并不十分严格。秋季,偶尔仍能看到当地个别农民在商店门口卖一些自产的李子、葡萄、沙果、胡萝卜等。冬季在街心卖黄烟、瓜子、自制的梨干、果脯等。肉食四季罕见,一年当中有时能买到个别农户宰杀的病、伤熟牛肉,或低价偷售的熟豆猪肉。
1979年之后,在党的“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指引下,集市贸易逐渐活跃。供销社派员本着“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兼管市场。农民上市卖些蔬菜、秧棵、土豆栽子,进而有卖瓜果、肉食、蛋类。最后连粮食也拿出来自由买卖。一些职工家属不断从桦甸等地贩进熟食、鲜肉、肉鸡等充实市场。夏、秋两季较旺,冬季常人去市空。
1985年集市贸易趋于经常。农民把春天早菜、秧棵、夏豆角、黄瓜、茄子、大辣椒、西红柿、秋天香瓜、水果、土豆、大白菜、冬天葱、蒜、芹、萝卜等各种蔬菜接连不断的拿到市场上进行贸易。肉蛋解除了统购统销,许多外地农民看准了夹皮沟市场的潜力,在这里长期居住下来,从事个体屠宰业,成了专业户。这一行业的人越来越多,至今已多达十几户。过去常年很少吃到的白面,可成袋往家买,大米、面取代了玉米等杂粮,成了职工家庭主食。
部分职工、家属走上了经商之路,他们抓住当时人们还不普遍的经商意识和大好商机,从沈阳等地贩进布匹、鞋、袜、成装等摆摊、设床出售,销路较好,获利颇丰。后来发展成了多家具有实力的服装专卖店,年营业额几万至十几万元不等。
1995年商贩逐渐增多,沿街私自设摊,设点妨碍交通,成为事故的潜在隐患。夹皮沟镇市场管理部门在原贸易货栈后院,建市场,集中管理商贸活动。自此市场里土特产品、活鸡、鲜鱼……四季不断。
2000年之后在春、夏、秋和春节旺季,从夹皮沟镇医院到北沟桥头,延路两旁摆满了货床、货车。特别是冬季,市场雪多清扫困难,经商者仍习惯于到街心交易。
2004年,夹皮沟商业贸易区从农业银行到工人小区,沿途店铺林立,食品超市、服装、小吃、酒楼、药店、五金专卖、日用百货、金店、相馆、手机专卖店、黄金珠宝……应有尽有。矿区贸易一派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