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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韩氏家族统治时期(1845-1931)

【上部 第二篇】第四章 韩氏家族夹皮沟矿统治权逐渐丧失和金矿的状况(1908年起)(5-8)

2011/5/24 10:07:50 【字体:

 

第五节  韩氏家族传至韩绣堂、韩锦堂

 

    三亲家联合驱逐孟恩远成功,但韩登举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孟恩远虽然倒了,自己却没有当上张作霖许诺的第三十师师长的宝座。亲信林趾仁被孟恩远砍了头,这如同断了韩登举的膀臂。

①《从草莽英雄到大元帅》。

 

 

韩家部分丧失矿权,韩登举吃了个哑巴亏。由于韩登举四处奔走,在夹皮沟一带加强武装,决心夺回失去的矿权,蒋嘉琛、林正次手握矿照,虽始终未敢进山开采,但韩家矿权仍未夺回,并因陷入夹皮沟矿权之争而导致经济危机四起,韩家的黄金收入锐减,经济形势每况愈下。191812月,韩登举曾呈请桦甸江东七八区苇沙河、木箕河等林场十一处,均未发执照。

    清末到民初的这段时间,中国老百姓的日子过得也真是不太平,虽然满清政府被推翻,但争当总统的闹剧不断上演。这对于老百姓来说倒无关紧要,不管你谁当总统,照样过日子吃饭。但要命的是此时的吉林省城鼠疫流行。

    这场瘟疫一直持续了几年。191985,韩登举的亲家、黑龙江省督军鲍贵卿转任吉林督军。鲍贵卿在调任吉林督军后不久,其嫂夫人染上瘟疫,逝于吉林。韩登举亲赴吉林吊唁,并将几年前由风水先生为他选中的在今桦甸市二道甸子镇四道沟村东大顶山上一块墓地献给鲍家。此墓地被称为“鲍家坟”。

    1919年的夏末秋初,省城吉林的瘟疫蔓延的速度更是快得惊人,短短几十天时间,就夺走了数千人的生命。为继续争夺夹皮沟矿权和森林经营权,韩登举不顾省城瘟疫流行,准备进城求助于新任吉林督军鲍贵卿和省长徐鼐霖。是日,韩登举的弟媳吕雅芳(吕雅芳是韩登科之妻,即后述韩家代理家长、主持韩家内部事务的韩锦堂之母,系徐鼐霖的表妹)给省长徐鼐霖写了一封信:

 

省长六哥大人升鉴:

    敬恳者,兹因妹夫兄韩登举及子韩锦堂并义泰昌执事姜继昌等,于去年冬呈请实业厅报领漂河自有森林三处,并蒙批准在案,唯今已逾半载,尚未派员勘测;再有民国七年以韩登举名义先后在实业厅森林局报领有置荒内夹级沟金矿并森林两处,曾经批准派员勘测,遵章缴注册照费,转呈农商部发给大照等因各在案。唯迄今已逾二年之久,该两项部照尚未发下。权利攸关,未便久延,是以恳请六哥大人,致函转托实业厅森林局,代为呈催农商部,将金矿与森林两项部照速为发下,以凭收管,并将年前报领漂河之三处森林,迅为派员勘测,以便照章进行。务望关垂至戚,万勿袖手,锁渎分神,感谢莫名。

                                                        表妹  吕雅芳  裣衽 

民国八年八月二十七日①

 

    韩登举于19191020,带上弟媳吕雅芳给“省长六哥大人”徐鼐霖的信,前往省城。但此时韩登举已经抓不住命运的缰绳。几年的奔波、劳累,使韩登举在11月初刚进入省城,还没有来得及面见鲍贵卿,竟自染上霍乱,几经医治无效,英年早逝,终年五十岁。后厚葬于吉林北山墓地。设在吉林西关韩宅的灵堂前,高悬着东三省巡阅使张作霖、新任吉林督军鲍贵卿和省长徐鼐霖赠送的挽联、挽幛。韩登举不幸逝世的噩耗传到桦甸,桦树林子、地窨子、夹皮沟等地也都摆设了灵堂。韩登举逝世三天之后,其母(韩寿文之妻)也随之过世。

    叱咤一生的韩登举竟会误入他人圈套,被人里勾外联地把矿权骗入日人之手,五十岁过早地离开了人世,这对于韩登举来说,真是死难瞑目。

    由于韩登举过早去世,没有立下继承人,韩氏家族内部为争继承人风波迭起。

     原东北档案馆藏件

 

 

 

 

韩家是个大家族,从韩元毓开始,韩家分为两支,以后又分为多支,如果以图表示的话,大致是这样的:

                  —韩绣堂(文卿)

                           —韩登举(子升)—韩华堂(棣卿)            

                                           —韩富堂(润卿)

韩宪宗 韩寿文 (字殿臣)—韩登科(子荣)—韩锦堂(云卿)

                                             —韩荣堂(耀卿)

                           —韩登朝(子臣)—

                                             —韩祯堂(禄卿)

                      —韩登云—

           韩寿德             —因无儿被韩华堂继承家业

韩庆琮—              —韩登甲—

     韩寿祥 —韩登镛—韩卫堂(绍卿)

 

    此时,韩家登字辈的韩登云、韩登甲早殇,只剩韩登举的胞弟韩登朝、韩登科和堂弟韩登镛尚在,但他们饱食终日,无所事事,当然担当不起重任。韩登科之妻吕雅芳既为大家闺秀,又为吉林省省长徐鼐霖的表妹,在韩登举死后的一段时间里曾掌管了一段韩家大权,无奈因身为女流,只能幕后操纵。在下一代中,韩登科之子韩锦堂排行老大,虽有经商本领,但不是韩登举的儿子。韩登举共有三子:韩绣堂、韩华堂、韩富堂。此时,韩绣堂只有16岁,华堂、富堂更小。韩荣堂和韩祯堂、韩卫堂也很小,同时也不是直系。经过激烈争夺,韩绣堂以“父业子承”及鲍督军为后盾,继承家业。韩绣堂只有16岁,

    又怎能担当此重任?时有两种说法,一种是韩绣堂接受妻子鲍蕴芳建议,二人前往省城找叔丈人鲍贵卿讨教,得锦囊妙计一个。一种是曾经侍候过韩家三代的“老臣”姜继昌为韩绣堂想了一个两全其美之策。到底是谁为韩绣堂出的主意,现已无史料考证。但无论是鲍贵卿的锦囊妙计,还是姜继昌的两全之策,内容是一致的,那就是通过吉林督军鲍贵卿的关系,送韩绣堂进奉系军阀张作霖在奉天扩建的讲武堂学习深造,锻炼能力,增长才干,学业完成后,再回来执掌家业,韩绣堂学习期间家业暂由堂兄韩锦堂代管。于是,韩绣堂成为奉天讲武堂第一期222名学员中的一员。

    韩绣堂,为韩登举之长子,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出生。由于在叔伯弟兄中排行第二,人称“二少爷”。据一些老人回忆说,韩绣堂年青时讲排场、摆阔气,花钱如流水。经常西装革履,无论去哪都骑马而行,佣人、护卫前呼后拥,为人大方和气,但从不过问家事。他的夫人鲍蕴芳,温柔善良。

    韩锦堂,为韩登举胞弟韩登科之子,光绪十八年(1892年)出生。由于在叔伯弟兄中排行老大,人称“大少爷”。“光绪三十四年,韩锦堂十七岁时,由前清吉林将军长顺奏请,被任命为四品官。宣统元年十八岁时进入吉林武备学堂就读,民国九年(1920年)二十八岁当上吉林督军兼省长鲍贵卿的军署谘议,后又任陆军第七旅三团二营营副”①。他秉性老诚持重,成年后娶了吉林市的小姐为夫人。不象二少爷那样讲排场,出门在外虽有护兵但是一身买卖人打扮,善于理家经商。因此,在韩绣堂去讲武堂学习期间,被委任为代理家长。

    在韩登举后期,家业已开始衰败,韩登举死后的一段时间里,家族纷乱,裂痕出现。义泰昌是韩家合股的商业机构,也是当时东北一个比较著名的商业垄断机构。191911月初,韩登举死后,韩家股东害怕义泰昌无人管理而亏损,纷纷抽回自己的股本,再加上金融的变动,粮涨落等原因,韩家“义泰昌”各分号负债相继倒闭或撤销,只保留义泰昌原号,经营地租征收,木材丈量,人参真假、质量的鉴别以及征集养兵费用等。韩家债台高筑,陷入困境。无奈将养鹿圈两百多头鹿全部卖给营口山货庄德顺荗老板,并出卖金银壁、木箕河、诸道溜河林场数万亩。1920年,代理家长韩锦堂命自家抽股者再次入股,悉心经营,稳住了义泰昌。韩家从二十世纪初期,金矿已经开始衰落,到民国初年,政府颁布《矿业条例》,韩家金矿彻底停采。韩登举死时,夹皮沟金矿矿权已被人里勾外联落入日人之手,多方奔走,还未夺回。韩锦堂代理家长后,为维持家族开支,不得不偷偷开采金矿,主要是淘冶废矿石和小规模的浅坑挖掘。经过韩锦堂的惨淡经营,精打细算上下活动左右周旋,暂时稳住了韩家的局势。

 

第六节  韩家私人兵权的最后丧失

 

    民国10年(1921年),韩家第四代家长韩绣堂于陆军讲武堂毕业后回到吉林省城吉林。吉林公署任命他为保卫团总队长,兼任吉林省公署谘议官、省长公署委员长等职,专门担任第七区、第八区的警备。韩绣堂感到治安状况今不如昔,便扩充武装,仿效陆军建制,将已有的乡勇改编为省属“保卫团”,自任保安团总队长。保卫团虽为“省属”,但实际上仍是韩家的私人武装,属于自卫性质。“保卫团”总部设在桦树林子,共分四队,当时的兵力配备是:桦树林子200人,木箕河300人,帽山200人,夹皮沟100人,黄沟(桦甸县城、官街东南)100人。此时的韩绣堂一心抓军事,希望以此重振家业,夺回矿权、林权。

    民国12年(1923年)二三月间,鲍贵卿因患肝炎辞职到天津治疗休养,督军之职改由孙烈臣担任。虽然后来鲍贵卿又担任了北京政府的陆军总长,并被授为“霆威将军”和上将军衔,但距离太远,且韩绣堂担任的省督军公署谘议官和省长公署委员长的职务都是有职无权,鲍贵卿又离任,由孙烈臣继任吉林省督军兼省长,韩绣堂便失去了政治靠山。

    民国12年(1923年)的春天,“匪患严重,商家多半关闭,大户亦多迁移,小户人心慌慌”。1923109,兼署吉林省长孙烈臣发布第202号训令:桦甸县加级沟保卫团“良莠不齐,漫无纪律,甚或藏污纳垢,纵容逋逃”,“自应严加淘汰,俾资振作”,并下令“桦甸加级沟保卫团”进行改编。随后,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副官鲍毓麟(韩绣堂的内兄,鲍贵卿四哥鲍贵祥之子)、吉林省军公署副官戴恩厚、吉林省长公署委员李鸿穗等三人,奉军、省宪令前往桦树林子“保卫团”总部及各驻防地点,对保卫团进行改编。三位大员很快作出书面报告,称韩绣堂所辖之保卫团,“剿匪是其所长,俣纪律松弛。违犯团规的团兵,虽被韩绣堂查处斥革,但未能淘汰净尽,不无疏

     门仓三能《北满金矿资源》。

 

 

 

 

 

忽。被扩革及请长假流而为匪者,仍以团兵的名义抢掠民产,影响了保卫团的声誉”①。“保卫团名称不振,一向为胡匪所轻视”②。据此,鲍等报请省长将“保卫团”改名为“山林游击队”。109,提议获准,令保卫团“留强汰弱”,改编为“山林游击队”,隶属于省军署,韩绣堂为总队长。同时增加两个营,分二大队六正队共一千余人。分驻地不变。“山林游击队”专任剿匪,不干预地方行政事宜。

    1924425,孙烈臣病死。28日,张作相继任吉林省督军,后又兼任省长。1924年(民国13年)511,改编后的“吉林加级沟山林游击队”,以韩绣堂为总队长,鲍毓麟、韩锦堂为大队长。扩编的人员多为散兵游勇、地痞无赖,素质极低。而此时的桦甸土匪盛行,韩家军队看似优于以前,实则不堪一击。19249月,“仁义军同乐辈”土匪300余人突袭夹皮沟金矿,烧毁上戏台、下戏台、宝戏台和韩家炮楼数座,绑票七八个人,驻防在夹皮沟的韩家军队未做任何反击,四散而逃。这又从一个侧面看出了韩家军队已完全丧失了战斗力。从此,韩家管区盗风盛行,胡匪当道。

    民国14年(1925年)327,吉林省长公署训令桦甸县知事赵汝楳改编韩家武装。423521,赵汝楳亲赴桦树林子、夹皮沟解散韩家“山林游击队”,将韩家最后领地划入桦甸县第七八两区,由桦甸县公署管辖,区下设千家长、百家长和十家长等机构。将“山林游击队”改编为警团,由县保卫团总队部指挥。韩家彻底失去了地盘和养兵权。但韩家此时还保留百余人的私人武装,直到1931年。

    韩绣堂失去地盘和养兵权后,到北京投奔时任奉系第四十七旅旅长的鲍毓麟,于1926年当上了奉系第四十七旅参谋长。随后第四十七旅改为第二十九师,韩绣堂又当上了师参谋长。19251123,奉系大将郭松龄“倒戈”,在滦州发难,回师东北,直逼奉系老巢奉天(今沈阳),奉系军阀失利,被迫退回关外。之后第二十九师被遣散改组,韩绣堂也就失去了师参谋长之职。

    据《黄金王国的兴衰》记载:虽然韩家的武装被解除了,但收编时所借韩家枪支的作价问题一直悬而未决。1930115,桦甸县商会会长陈登瀛等12名地方士绅对民国16年赵汝楳改编警团时所借韩家枪械“表决”作价。结果是无论枪支好坏,一律按一万吊作价,每枪一万吊,二百五十八支计作价二百五十八万吊,并以韩绣堂应纳地捐扣抵。此时的韩家已经衰败,韩绣堂纵有难言之苦,又能找谁去倾诉呢?

 

第七节        抵地照借巨款争矿权再次落入日人圈套

 

    191811月,夹皮沟金矿的矿权部分落入日人之手后,韩登举四方奔走,到191911月初,病殁吉林时,也未争回矿权,留下了终生的遗憾。

    韩绣堂继承家业后,为了完成父亲的遗愿,重振家业,除了抓军事外,还派大管家姜继昌多处奔走,力争矿权。但摆在韩绣堂面前的问题非常棘手。1914年,中华民国颁布的《矿业条例》规定:中华民国境内的矿山均属国有,原矿主要重新申报,取得执照后方可开采。否则,视为非法。

     ②《民国12109日吉林省长公署训令第202号》。

 

 

 

 

 

 

此时,夹皮沟金矿的矿照先由王奉庭蒙骗到手后,又由日本商人丰八十一转卖给江苏商人蒋嘉琛和林正次。由于韩登举在夹皮沟一带加强武装,蒋嘉琛、林正次虽手握矿照,但始终未敢进山开采。受《二十一条》的限制,如果蒋嘉琛与林正次不放弃矿照,韩家就别想在夹皮沟金矿公开开采。后来“蒋商及合办人林正次均以该矿交通梗阻,经营维艰”为由,愿将报领该矿之优先权让给韩登举。韩登举“继续呈领,一再会商,均无异议,彼此订有合同存执”,并“会同蒋商将协议情形,呈报实业厅备案”①,但实业厅一直未发矿照给韩家。

    韩登举为争回矿权,准备求助的是吉林省长徐鼐霖和吉林督军鲍贵卿。韩登举病殁后,韩家欲争回矿权,派姜继昌带着以韩绣堂名义起草的呈请夹皮沟金矿矿权的呈文和厚礼直接去了北京农商部。此时正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各派军阀在各自帝国主义国家的支持下,不断混战,总统走马灯似地更换,北京政府也就成了一个徒有虚名的摆设。但农商部的官员们却不忘敛财。韩家在经历半年时间、耗费了数万资金无任何进展的情况下,转而求救于吉林督军鲍贵卿。

    民国九年(1920年)1130,韩锦堂正在奉天陆军讲武堂学习,韩家再次以韩绣堂的名义向吉林省督军兼省长鲍贵卿呈请夹皮沟金矿矿照。呈文详细叙述了夹皮沟金矿的开采历史及韩家呈请金矿的困难情形。最后,“冒昧吁恳恩施,转咨农商部,速发采照,以恤商艰”。作为韩绣堂的叔丈人,鲍贵卿经过一段时间的活动,说服北京政府农商部责成吉林省实业厅办理此事。同年121日,鲍贵卿对韩绣堂的禀文批示为“候训令实业厅查明具复,再行核办”,并令实业厅“迅速查明妥议,呈候核夺”②。19201215,代理吉林实业厅厅长、调查采金局局长、正任依兰道道尹阮忠植的呈文放到省长鲍贵卿面前,呈文称“当以蒋商既称林正次退让韩绅开采极端赞成,应由韩绅合同蒋商将林正次退让证明书件呈厅核转,方符部令而免纠葛”。面对实业厅的呈复,鲍贵卿也无能为力。因为蒋嘉琛、林正次虽同意退让,但蒋嘉琛是江苏商人,林正次已于1919年“离华,不知何往,询诸原为该商出具证书之领事,亦弗悉其去向”,经“多方探询,均不知其去向”③。韩家呈请矿权再次陷入困境。

    日本帝国主义对夹皮沟金矿的矿产资源早就垂涎三尺。尤其是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均简称“满铁”)。就在韩家呈请矿权陷入困境之时,满铁吉林分所长吉原大藏为了骗取韩家的信任,让满铁有意从韩家购买一批枕木。经过这笔生意,韩绣堂与吉原大藏彼此互相往来,相处较好,并表示愿意帮助寻找林正次。不久,吉原大藏通过日本驻青岛领事馆得知林正次住在青岛日本租界内。于是,韩绣堂立即派姜继昌赴青岛与林正次谈判。经过一个多月的讨价还价,最后,姜继昌以偿付一切费用的条件,与林正次和蒋嘉琛办理了交接手续。

    192316,吉林省实业厅将夹皮沟金矿采矿执照发给了韩家。至此,韩家夺回了夹皮沟金矿的开采权。

    争回矿权后,韩家又为争回林权而努力。为争矿权、林权,韩登举曾带弟媳吕雅芳给“省长六哥大人”徐鼐霖的信,前往省城,结果却病殁于吉林。据《北满金矿资源》记载:“获得林权比获得矿权手续更为复杂,在第三世韩登举死后的民国年间,夏维川占领金银壁林场,瞿国尹占领诸道溜河林场,邹连占领木箕河林场,韩硕鹏为首占领万两河林场。以上四个林场均由他人首先获得林权,姜继昌为争回林权,派人到处游说,百般运动”。“幸而这些人答应转让,姜继昌才把林权买下,使这几处林权归韩绣堂、韩富堂(韩绣堂胞弟,字润卿)名下”。为获得更多的林

①②③吉林省政府档案馆存《中华民国九年十一月韩绣堂呈请矿照的禀文》,档号J101-06-1198

 

 

 

权,韩家“又继续努力,经呈报又获准了九处林场,即姜继昌出资的三段林场,义泰昌出资的六段林场,这总计十三处林场的获得,使韩家耗费了巨大钱财”。1923年春,韩家又在吉林西关韩宅创办了“兴吉林业公司”,资金35万现大洋。

    兴吉林业公司最初由姜继昌自任经理,后请回韩绣堂为总经理,领有林场十余处。该公司为股份公司,其中有吉林省督军鲍贵卿,韩家管事者姜继昌,吉林省巡抚朱家宝等的股份。下设理事会,其中的经理科,专管林业采伐的收入,并与南满会社和吉林制材厂等签订合同、进行推销以及其他管理工作等。除此而外,抚顺、乌金等煤矿,鞍山、本溪等铁矿也向韩家提订木材的合同。在此期间盈利很大,但是在韩绣堂后期管理不善,加之股东的分歧,内部的纠纷,遂改为商办。

    韩家从1920年开始争夺矿权和林权,百般运动,跑京城,走省城等耗费了大量资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为夺回矿权、林权,韩家多次向鲍家借钱。借钱多少,有说是20万元,有说是25万元,说法不一,已无从查考,就连到底是永大洋、哈大洋还是现大洋也已无从查考。总之,最后韩家还不起欠债,1922年便以236张地照为抵押以解决债务问题,地照转入鲍家之手。

    1922年,姜继昌还以韩家地契、矿照为抵押,与“满铁”代表吉原大藏秘密签订协定,由日本设在中国东北的金融机构“朝鲜银行”向韩家贷款金元券二百万元。1923年冬,“兴吉林业公司做道木,由南满借得金票六十万元,经韩姜二人立有合同,并有抵押品为证”①。

    韩家为争矿权、林权,不惜一切代价,竟落得个借债支撑、借债度日的地步。而成立于19061113190741正式开业的满铁,从表面上看是经济性的组织,实则为代表日本政府实施对华侵略的政治性机构。韩家表面上争回了矿权、林权,但实际上成了“满铁”的债务人,夹皮沟的矿权、林权实际上是掌握在“满铁”手中,近三百万元的欠款使韩家命运被牢牢地控制在“满铁”手上,韩家再次落入日人设下的圈套。

 

第八节  聘日人技师被查

 

    韩家争回夹皮沟金矿开采权后,遇上了难以解决的困难。19171月,韩登举在禀请金矿可否租与日人的呈文中就说:“清光绪二十六年,中俄肇衅,敝处竟被俄人蹂踏,损失过巨,嗣又逢年景歉收,因之气力不足,无款垫办,故此停办已十余年矣”。191911月,韩锦堂代理家长后,为维持家族开支,不得不偷采金矿,也主要是在废石中复采。因此,到争回矿权时,许多矿坑大量积水,坑木腐烂,有的矿坑部分地区倒塌,大量的废石堆放在坑口外,单靠人力开采异常困难。于是,韩绣堂便用从日本取得的贷款,高薪聘用日本技师,到夹皮沟金矿排水。

    1926年(民国15年)4月起,韩家多次聘用“满铁”技师到夹皮沟采验矿苗、机械排水。1926年(民国15年)43,兴吉林业公司经理姜继昌、副经理刘继堂带领日人山崎直之、木村六郎、西乡贤、针尾庆次四人到夹皮沟“采验金矿”。署理桦甸县警察所所长高景准将此四人仅携旅游护照,“姜继昌等竟带领采验矿苗,擅将加级沟街市全图任厥测绘”②呈报桦甸县监督。于是,姜继昌在523发表一声明书称:“惟从前采金方法纯用人力,此放弃多年坑中积水,非

①长白丛书初集《韩边外》第206页。

②长白丛书初集《韩边外》193页。

 

 

 

人所能,必须讲求汽机作法。而我方可以发明机力者其人寥寥,因访用日人山崎等四名为临时技师,勘测矿山,度量适用机械,以备呈案开采……敝人谨依矿例不敢有私引窃绘等情,令将所测矿山草图送交。核收转缴,实无加级沟街专图”①。此事因山崎等人很快出境,县府并未追究。

1927年(民国16年),韩绣堂通过满铁株式会社社员针尾庆次等人,由日本购进锅炉、铁管、铁烟筒、吸水机等百余件。

    1927年(民国16年)37,韩绣堂呈请实业厅,拟“特聘日人针尾庆次、高田冈太郎、儿玉义昌等三人为技师,于开采伊始代为打水”②。但日人前三芳一等,在没有获准的情况下,仅持有东省产业考查执照,带大宗机器入境。代理实业厅厅长马德恩在给桦甸县知事胡联恩的电文中说:“当以聘用日人为技师尚可行,惟须将聘用之合同或契约呈报”,并指示在未经实业厅许可的情况下,不能用日人着手工作。省署也电令桦甸知县胡联恩:“如无执照,应禁止该日人工事进行。将机器暂行扣留”③。

    192744,吉林省省长张作相发布省署令桦甸县知县胡联恩,全文如下:

    案照日人携带开矿机器赴该县加级沟,希图探采矿苗一事,本署业据访问,电令详查在案。此事如果属实,该知一何以竟未呈报,殊堪诧异。该沟金矿,中日新约曾与日本有协定明文,倘韩绣堂方面勾合日人,业生贷款,或他项契约关系,势必酿成国际上重大交涉,岂容忽视。再,本署访知韩绣堂一家,近年衰败已极,并有将管业地亩向日本朝鲜银行押借巨款之说。人言藉藉,恐非无因。该知事身任地方,对于此等事实,责任何等重要,合亟密令该知事,迅行详细查访。暂时不必声张,务将上开各情,虚实核查,探明究竟,另文密报,以资核查,勿稍轻率,是为至要。切切。此令。④

    45,桦甸知县知事胡联恩给省署电文:“前三芳一、针尾庆次,系奉天日本总领事馆所发考业执照,高田冈太郎并无执照”。并称“该机器由桦树林运至加级沟,日人均未同往。该管警区同脚夫张顺照脚票点明,共一百件。脚夫暂同看守”⑤。

    在以后的几次呈文中,胡联恩均以“未能探悉”呈复了事。省长张作相以“玩视要公”给胡联恩“记大过一次”。受了处分的胡知事立即下令将运进夹皮沟的机器全部扣押,并“密派专员田增华变装侦查”。情急之下韩绣堂直接向省长张作相呈报,述说聘用日人技师的原因、经过及损资情形,恳请省长“逾格矜恤,从速令厅饬遵”,韩家将“永感大德”。不几日,省长批复下发,严厉斥责韩家“未将聘用日本技师合同呈给官厅核准,遂运大宗机器,令日技师三名携带寻常游历护照蒙混前往,实属谬妄。旷日损资,咎由自取”。并令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员“照请日领速令日人回吉办理甚当,仰候令行桦甸县将韩绣堂传案严行申斥,确有聘用日人等手续,未经该署呈准本属以前,不得再有上项情事,致干查究。一面派警将日人针尾等监送出境,勿任逗留”,令桦甸知县胡联恩“派警监视该矿主,以后工事动以慎重,所有遵办情形,并仰详细具报”,“嗣后关于本案核办情形随时呈报”⑥。

    为此,韩绣堂与姜继昌(于文阁代)分别出具了切结。韩绣堂在切结中称:“窃商以领照祖遗

①②长白丛书初集《韩边外》194页。

③长白丛书初集《韩边外》195页。

④长白丛书初集《韩边外》197页。

⑤长白丛书初集《韩边外》196页。

⑥长白丛书初集《韩边外》198页。

 

 

 

 

桦甸县夹级沟金矿,于本年春与鲍前总长谋妥合资,以探金苗如何。当聘满铁会社社员针尾庆次、高田冈太郎、儿玉义昌为技师。但给旅费,不给薪水,以六个月为限,除订合同呈厅外,并经驻吉日本领事许可。所需款项除由鲍前总长允筹外,确无暗合外资情事”。姜继昌在切结中称:“敝公司为筹采加级沟金矿,备购到排水机共计一百件,已运到加级沟。刻下尚未奉明令,将此机械暂存七区警察分所院内。所雇日本技工三名,日前回省一名,暂驻桦树林子二名,现尚未筹完办法,一二日间即将该技工遣回”。

    胡联恩将田增华的调查,以及韩绣堂、姜继昌的切结、韩绣堂与“满铁”订立的排水合同,一并呈报省署。排水合同全文如下:

    立合同人韩绣堂(以下称为甲),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吉林分所长(以下称为乙),关于夹皮沟金矿排水调查事务订结聘用专门技师合同如左:

    第一条:乙应诺甲为开采报领桦甸县属夹皮沟金矿排水调查,恳嘱代聘专门技师。

    第二条:关于水调查所聘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社员针尾庆次、高田岗太郎、儿玉义昌三人,因友谊关系暂不支薪,但遇需用川资旅费由甲核实付给之。

    第三条:排水调查员之护卫由甲负担完全责任。

    第四条:聘用调查员期限以六个月为期,自十六年四月十五日起至十六年十月十五日止。

    第五条:该调查员服期内,应服从中国法律并矿商之指挥,不得称有违背。

    第六条:关于本矿调查中国官宪所有手续应由甲行之。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二份甲乙各持一份。

    昭和二年四月八日,吉林分所长吉原大藏。

    民国十六年四月八日,吉林夹皮沟金矿矿商韩绣堂。①

    暂代吉林实业厅厅长马德恩,于424将韩绣堂聘用日人为金矿技师事呈报省署,并附《矿业条例关于可否雇用外人文》:

 

    “查矿业条例关于办矿人可否雇用外人为技师一节,并无明文规定。……此案韩绣堂聘用日人为金矿技师,与法并不违背”②。此后,桦甸知县胡联恩也将调查韩绣堂聘用日人情况上报省署。呈文称:奉省署令后“即密派专员田增华变装侦查。去后旋据复称,遇委员奉令后即驰赴桦树林子、加级沟等处严密侦查,兹查得矿商韩绣堂于民国十一年十二月间领有农商部发给加级沟矿区执照一纸。彼时因开采需款甚巨,未觅有矿学人材,迄未举办。现缘历年空纳矿区花费,未获丝毫利益,该矿商韩绣堂今春曾由大连购买吸水机器一具,花费大洋一万六千元,均系鲍前总长先行垫付。因伊省城组设兴吉林业公司与南满铁路会社连年批卖道木,相处甚厚,以友谊关系复识驻吉满铁所长吉原大藏,向总社长安广乞暂聘社员针尾庆次、高田冈太郎、儿玉义昌等三我为技师,先行试探金苗之有无,仅供旅费不给薪水,期限以六个月为满。当时立有双方合同为证。如探有金苗发现,拟再招集股本进行开采。事属实在,并无与日人贷款合资情事”③。

 

    很快,胡联恩接省署批准,令警察所将扣押的机器返还给韩绣堂。

①长白丛书初集《韩边外》199~200页。

②长白丛书初集《韩边外》204页。

③长白丛书初集《韩边外》205页。

 

 

 

 

 

1927815,桦甸县公民等向省长公署和实业厅告发韩绣堂“勾通日人盗卖国土”。检举信所列之事有五:一是说“姜渭卿(姜继昌)确实由南满获得金票二百万元,与日本驻吉所长吉原、南满社长先行订立合同,并在领事馆备案。鲍督军(鲍贵卿)前在吉林时,姜某曾欠鲍督现大洋五十万元,当将韩家土地契据均押在鲍督之手。如金矿省署批准开采,南满即发金票二百万元,由此款内拨还鲍督五十万元。将韩家土地契据赎出,连同金矿照复,再押与南满”。二是姜某呈报桦甸县署称该矿日人,为兴吉林业公司批卖道木给南满数年,因彼此感情较好,南满所派帮忙技师。实则为“南满派人前往监视”。三是桦甸知事胡联恩赴桦树林子调查时,正值南满三名日人在附近及七八区调查绘图。“当胡监督到桦住义太昌时,而姜渭卿将日人六名藏匿在东北大炮台内。是日夜派人送往别处暂住”。四是民国12年冬,兴吉林业公司做道木,由南满借得金票六十万元,经韩姜二人立有合同,并有抵押品为证。五是金矿两次省署驳斥,不准姜继昌干涉,而姜继昌私捏韩绣堂公章,“朦混呈报”。告发人在信中说在韩家境内已居住多年,知道韩家及姜某所做之事的所有底细,是根据实情上呈,并恳请“鉴核详查,按法究治以维国土而昭敬戒”①。兼署吉林省长张作相再次令桦甸县知事胡联恩据实调查:“此案,与国土矿权均有重要关系,不能不切实查究。该知事身任地方,责权攸属,如果他时国际上发生纠葛,能否担此咨责”②。

    民国16年(1927年)九月,桦甸县知事上报吉林实业厅的调查结果是夹皮沟金矿商人韩绣堂等与南满分所并无抵借款项及合资开采情形。呈文称胡联恩再次派田增华“弛往吉林南满分所,照会日领详查该所帐簿,有无与韩绣堂等借款押据合资情事”,并“取具日本领事馆证明书以备存据”。田增华复称自己“奉令后,遵即弛往吉林南满分所阅查文卷各件,及银行往来帐簿,皆无与韩绣堂合办金矿之字据,及抵借金票二百万元圆等情事。当同该所所长吉原到驻吉日本领事馆调查文卷,反复翻阅但见韩绣堂借满铁技师试探金矿备案之合同,无借款及合办等情事。吉原所长等言金票二百万元本系巨款,如有抵借情形必须在领事馆注册,安敢隐默,请贵委员不必疑惑”。并称“虽屡经调阅南满公所及领事之文卷帐簿,均无此种情事,只有借用技师之合同”③。同时,韩绣堂呈文及姜继昌的报称只说借日人技师的情况,其他一概不提。而胡联恩根据田增华的调查上报省署,掩盖了事实真相。

    此后,韩家得以用日人排水,但由于聘用日人技师排水“屡经省县令查,致延数月之久方准开工。不但原订合同期限将尽,且逾数月即值结冰,如半途停工虚糜必巨”,为此韩家“再回筹思乃向满铁总社又借技师前三芳一、下直弘、矢部茂等三名,拟加夜班排水”,合同延期二个月,直到192818(当年阴历十二月十六日)排水结束后,取消了排水合同。

前经田增华调查韩家除借用日人技师排水之外,并无借款等其它情事。但是后来日本驻吉林领事馆的一份证明书给桦甸知事胡联恩等重重一击。证明书如下:

 

    拜启者陈,本月二十日信中所附贵函已悉。关于照会之件,回答如左记多项。谨此上答,不知当否。

    敬具左记:

    一、姜渭卿以韩家土地契据及加(夹)皮沟金矿执照作为抵压,借得满铁现金二百万元,缔结

①长白丛书初集《韩边外》212页。

②长白丛书初集《韩边外》206~207页。

③长白丛书初集《韩边外》204页。

 

 

 

契约,已于本馆登记本案。此事属实。

    二、韩绣堂为了搞该金矿排水调查,从满铁借用技师属实。上述事实已于本年五月十日于本馆登记在案。

    三、兴吉公司卖与满铁枕木属实,同时从满铁预借现金六十万元。此事已于本馆登记在案。

日本驻吉林总领事馆①         

    昭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1927825

 

    韩家以地契抵押向满铁借现金二百万元,从满铁预借现金六十万元属实。但韩家只是排出了矿内积水,并未进行开采,获得了林权,但未伐木一根就将这近三百万元的欠款全部花光,成了满铁的最大债务人。

 

     长白丛书初集《韩边外》206~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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